一、事项名称 |
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新供暖方式供暖销售价格的制定 |
二、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本市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和个别新供暖方式供暖销售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京政发[2003]25号。 |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
本区域内经营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和个别新供暖方式供暖企业的销售价格 |
四、办理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8:00。(周一至周五) |
五、办理地点 |
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
六、办理电话 |
010-81296316 |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八、申请材料目录 |
1、经营企业价格调整书面申请; 2、中介机构成本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
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 |
1、经营企业将书面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 2、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该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审核; 3、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介公司的审核报告及全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定价方案后召开听证会; 4、价格主管部门将听证价格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价格。 |
十、许可决定 |
1、提出申请调价的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同意其申请的内容,受理其提交的申请; 2、提出申请调价的企业不符合文件规定,告知不予办理的依据及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