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公办中小学教育、公办成人学历教育住宿费 |
二、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
1、《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014号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 3、《关于下放收费定价权限的通知》京发改【2015】2581号 |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
公办中小学学生住宿费、公办成人学历教育住宿费 |
四、办理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8:00。(周一至周五) |
五、办理地点 |
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
六、办理电话 |
010-81296316 |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八、申请材料目录 |
1、申请收费单位书面申请,具体内容为: (1)申请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申请制定或调整住宿费宿舍内的基本设施情况; (3)宿舍管理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的具体标准; 2、申请学校住宿费实际成本的详实的测算表; 3、《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一式三份) 4、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 |
1、申请学校将书面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学校的情况进行实地审核。 3、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
十、许可决定 |
1、申请收费学校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其申请并按程序审核。 2、申请收费学校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告知不予办理的依据及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