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区域电动出租汽车价格的制定 |
二、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域电动出租汽车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1053号) |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
本区域电动出租汽车的经营企业 |
四、办理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8:00。(周一至周五) |
五、办理地点 |
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
六、办理电话 |
010-81296316 |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八、申请材料目录 |
经营企业运营价格调整书面申请; |
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 |
1、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行业主管部门; 2、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成本审核; 3、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区发改委征求意见,拟定初步运营价格,报区政府; 4、区政府审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与区发改委联合发文执行新的价格政策。 |
十、许可决定 |
1、提出申请调价的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同意其申请的内容,受理其提交的申请。 2、提出申请调价的企业不符合文件规定,告知不予办理的依据及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