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参观游览景点门票价格审核 |
二、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
1、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 [2000]178号; 2、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36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浏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 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林业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文物局八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 |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 |
四、办理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8:00。(周一至周五) |
五、办理地点 |
大兴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
六、办理电话 |
010-81296316。 |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
八、申请材料目录 |
1、新建游览参观点要将实际投资、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调研等内容及制定景点门票价格的意见提出书面申请; 2、现有游览参观点要将实际追加投资、经营费用的实际增加、服务内容的完善情况及调整景点门票价格的意见提出书面申请。 |
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 |
1、申请。 游览参观点管理单位将制定或调整景点门票价格的意见向所在区县物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 价管科对景点所报请示的内容深入景点进行实地调查,按照规定的定价原则认真审核,参照全市其他同类景点的门票价格,考虑游人的承受能力、景点的性质审核并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3、听证。 对于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或有教育基地性质的公园景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应根据市政府1998年5号令的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从严核定门票价格。 4、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
十、许可决定 |
1、申请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受理其提交的申请;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告知不予办理的依据及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