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驻车换乘停车场、占道停车场收费价格核准 |
二、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
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联合发《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341号文件; 2、北京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5〕2688号) |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
区域内收费停车场 |
四、办理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8:00。(周一至周五) |
五、办理地点 |
大兴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
六、办理电话 |
010-81296316。 |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
八、申请材料目录 |
1、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正本及一份复印件; 2、停车场车位示意图一份; 3、停车场经营企业填写《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一式二份。 |
九、办理程序(含办理时限) |
1、接收。接收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后逾期未告知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办理 5、告知。通知经营单位前来领取通过核准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 |
十、许可决定 |
1、经营单位的申请符合文件规定,受理其提交的申请; 2、经营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告知不予核准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