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8]13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结合本市实际,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用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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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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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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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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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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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制冷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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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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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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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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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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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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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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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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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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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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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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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居民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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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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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非居民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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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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